組織
1. 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董事會(「董事會」)議決於董事會轄下成立一個提名 委員會(「提名委員會」),並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採納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, 隨後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加以修訂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(「聯交所」)不時制定的證券上市規則(「《上市規則》」)的要求。